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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央管理的企业、科研院所,各全国性协(学)会、联合会、研究会,省(部)属高等院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管理规则》(安监总科技〔2007〕221号,以下简称《规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评审工作,以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切实成效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现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推荐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央管理的企业、科研院所,各全国性协(学)会、联合会、研究会,省(部)属高等院校,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等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的推荐单位。
2.各推荐单位组织推荐各类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成果,须符合《规则》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填写《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见附件)和提供有关材料。
3.请各推荐单位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技术证明、应用证明及成果简介等有关材料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安全科技”栏目下载相关表格。
联系人:赵冠一、张超、林岚
联系电话:010-64464582、64464722、6446316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电子邮箱:KJGL@chinasafety.gov.cn
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管理规则》(安监总科技〔2007〕221号,以下简称《规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评审工作,以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切实成效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现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推荐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央管理的企业、科研院所,各全国性协(学)会、联合会、研究会,省(部)属高等院校,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等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的推荐单位。
2.各推荐单位组织推荐各类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成果,须符合《规则》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填写《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见附件)和提供有关材料。
3.请各推荐单位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技术证明、应用证明及成果简介等有关材料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安全科技”栏目下载相关表格。
联系人:赵冠一、张超、林岚
联系电话:010-64464582、64464722、6446316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电子邮箱:KJGL@china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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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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